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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有易燃易爆危险的新工艺消防安全标准和预防火灾办法备案
时间:2005-09-30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依据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开发、生产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新产品,采用有易燃易爆危险的新工艺,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标准和预防火灾的办法,并报省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办理程序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公安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45650
     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电话:(028)86301413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96942671
     省公安厅:86301421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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