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程序 1、企业领取、填报《备案表》 2、企业将《备案表》及有关材料送省公安厅备案 申请条件 无 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信息产业部或省通信管理局批准文件(限ISP备案) 4、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5、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资料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公安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45650 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电话:(028)86301384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96942671 省公安厅:86301421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