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实行资格审查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福函[1995]248号):第1条:"从事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在登记注册前,先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按照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的特殊要求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办理程序 省民政厅按照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检查,合格后,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厅章,申请企业据此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申请条件 "1、从事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一人执有民政部假肢与矫形器职业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2、具有生产装配假肢、矫形器所必需的专用设备,包括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 3、经营场地要具备假肢、矫形器的制作室、肢残患者接待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其总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假肢矫形器执业资格证书执有人的证书复印件。 3、职工名册及从事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的操作工姓名。 4、装配假肢矫形器所用基本设备的名称及数量。 5、《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基本条件审核表》。 6、有关经营场地使用合法性的证明。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民政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56822 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电话:(028)84423014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民政厅:(028)84423040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民政厅:www.scm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