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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章程核准
时间:2005-09-28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依据
     1、《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400号)第十五条第二款: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办理程序
1、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拟制章程;
2、基金会修改章程,依照其章程规定的程序修改章程;
3、准备相关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申请条件
1、章程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2、章程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申报材料
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书。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打印;各种表格填写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一式一份,不得复印,规格为A4型纸张。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民政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56822
      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电话:(028)84423014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民政厅:(028)84423040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民政厅:www.scm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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