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1、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物资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福发[1990]21号)第5条:"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对各类社会社会福利企业实行统一管理。"第6条:"凡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须经县(区)以上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其社会福利性质,领取《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第15条:"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主要是,…审批和检查各类社会福利企业。……" 2、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利企业行政监督严格检查清理假冒福利企业的通知》民福发[1994]18号)第5条:"…… 今后,凡新办福利企业,除必须按照《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精神,经当地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审查及同级税务部门核实外,还须报省一级民政、税务部门检查确认。" 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关于企业法人登记的有关规定,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安置残疾人员(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达到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含35%),每个残疾职工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3、非生产人员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2%; 4、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办理程序 1、受理申报材料,审查(即书面审查)核实(即实地核实)后,在《四川省社会福利企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2、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送至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审查核实。各分局在《四川省社会福利企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返至省民政厅; 3、省民政厅将受理的《四川省社会福利企业审批表》集中送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检查确认; 4、省民政厅发给由国家民政部统一印制的《四川省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原发照机关同意的复印件; 2、上级主办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4、本企业章程; 5、本企业残疾职工名册及有关证明、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使用分配表。 6、《四川省社会福利企业审批表》 。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民政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56822 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电话:(028)84423014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民政厅:(028)84423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