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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预分利润审批
时间:2005-09-23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依据
1.财政部《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财工字
[1993]474号) 
  
办理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
2.省财政厅审核批准。
 
申请条件
财政部《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财工字[1993]474号):"(二十四)关于企业预分利润的问题。外商投资企业不得预分利润。但对效益较好,无到期债务,按规定预缴所得税后仍有较多利润的,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可预分一部分利润。"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近三年财务报告和预交所得税证明;
3.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财政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86948843
省财政厅企业处电话:86668503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财政厅:(028)86675350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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