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劳动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劳部发[1993]161号) 申请条件 劳动部、财政部等五部委劳部发[1993]161号文二十条"劳动、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等部门对企业工效挂钩方案实施综合管理。"
办理程序 1.省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提出申请; 2.劳动厅牵头会商财政等部门审定。 申报材料 1.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的年度会计报表; 3.工资总额年报。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财政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86948843 省财政厅企业处电话:86668503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财政厅:(028)86675350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