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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财政部管理审查
时间:2005-10-13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依据
  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管字[2000]200号) 
  
申请条件
  财政部财管字[2000]200号《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地方股东单位涉及以下行为的,由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批准:设立公司并发行外资股(B、H股等);上市公司国家股权、发起人国有法人股权发生直接或间接转让、划转以及司法冻结、担保等引起的股权变动及或有变动;国家组织进行的国有股变现筹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试点等工作。"

 
  
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
  2.企业出资人(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
  3.省财政厅审核后上报财政部。
 
  
申报材料
(一)转让或划转股权需报送的材料:
   1.中央单位或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关于转让或划转国有股权申请报告;
   2.中央单位或省级人民政府关于股权转让或划转的批准文件;
   3.国有股权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转让收入的收取及使用管理的报告;
   4.转让方、受让方草签的股权转让协议;
   5.公司上年度及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和公司前10名股东名称、持股情况及以前年度国有股权发生变化情况;
   6.受让方或划入方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及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
   7.受让方与公司、转让方的债权债务情况;
   8.受让方在报财政部审批受让国有股权前9个月内与转让方及公司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置换、投资等重大事项的资料;
   9.受让方对公司的考察报告及未来12个月内对公司进行重组的计划(适用于控股权发生变更的转让情形);
   10.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二)上市公司回购国有股时需报送的材料:
   1.中央单位或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关于国有股回购的申请报告;
   2.国有股股东单位关于同意回购的文件;
   3.上市公司关于国有股回购方案;
   4.公司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回购协议书草案及国有股股东减持收入使用计划;
   6.公司对债权人妥善安排的协调方案;
   7.公司章程。
 (三)国有股担保时需报送的材料:
   1.中央单位或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及国有股东关于国有股质押担保的申请;
   2.国有股担保的可行性报告;
   3.担保的有关协议;
   4.国有股权登记证明;
   5.公司近期财务报告(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6.资金使用项目情况及还款计划;
   7.关于股权担保的法律意见书。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财政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86948843
省财政厅企业处电话:86668503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财政厅:(028)86675350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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