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十七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改变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以及停业、终止等情形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2、《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2002年1月18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0号)第十二条:"人才中介服务组织有改变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以及停业、终止等情形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3、《四川省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9月29日川人办发〔2002〕217号)第七、八条。 申请条件 1、依法设立的人才中介服务组织改变名称、住所、业务范围和法定代表人等需要变更原登记内容的; 2、依法设立的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因停业或终止需注销许可证的。 办理程序 (一)申请变更 1、申请人按要求将有关办更登记申请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原批准其设立的政府人事行政机关; 2、政府人事行政机关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重新核发许可证; 3、申请人持变更后的许可证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二)申请注销 1、申请人按要求将有关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原批准其设立的政府人事行政机关; 2、经政府人事行政机关核准注销登记,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终止,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3、对停业、终止后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由政府人事行政机关依照规定注销许可证。 申报材料 1、《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变更登记申请书》或《人才中介服务组织注销登记申请书》; 2、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申请变更的还应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等; 4、申请注销的还应提交经确认合法的清算报告;法院破产裁定、本单位依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停止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活动的证明文件等 5、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人事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28)86938592;省人事厅职称处:(028)86743229。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